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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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兴市永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泰兴市永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苏12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债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张金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