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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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乐音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乐音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0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乐音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1360元,由被告南京乐音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