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
甘肃风神大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727081.16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0月13日,实际产生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1.687%,计至清偿之日),合计6727081.16元;

二、被告甘肃风神大型机电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的义务,与被告***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偿还利息28.9万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913元(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被告甘肃风神大型机电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连带负担58404元,由被告***、***共同连带负担25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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