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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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保国热带田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27民初583号 原告:***,女,1990年12月3日,汉族,住***。公民身份证号码:×××。 原告海南保国热带田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保国农场海胶集团保国分公司办公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3MA5T2AYP1J。 法定代表人:吴晓梅。 原告***与被告海南保国热带田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雄才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谈蕾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