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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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洲花皇优教艺术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花皇微影视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新洲花皇优教艺术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学费152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花皇优教公司负担。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1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