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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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崇鑫国际艺术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4民初38844号 原告章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表人魏泰华。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章健诉被告深圳崇鑫国际艺术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健经本院合法传唤后,其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鲁强 人民陪审员景志平 人民陪审员吴显龙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黎思 书记员江佳霖(代) |
裁判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