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 集贤县运输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集贤县福利镇淞翔铭座小区六号楼南侧(保卫路一侧)相邻六楼主楼的一带三的三个商服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