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91执7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人支付代偿款363974.51元及利息(以363974.5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3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506元,承担执行费5472元,总计:376952.51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及收入:376952.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丽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东 书记员钟婧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