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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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22元,减半收取1961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