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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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银川恒捷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龙腾五金商店货款82378.3元; 二、驳回原告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龙腾五金商店的其它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