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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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天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金管家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北辰村第六社区18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天然气卡;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时间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