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天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金管家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北辰村第六社区18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天然气卡;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保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时间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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