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天顺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合德堂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优先股回购款5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向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述优先股回购款及违约金,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深圳天顺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7%(出资金额500万元)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清偿;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被告天人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陕西海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29元,由原告承担2000元,由三被告承担49329元。保全保险费11294元、保全费5000,由三被告承担。公告费300元,由三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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