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普拉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陕西普拉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予以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