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恒烨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恒烨房地产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办理广州市海珠区朗晴新街8号3004房的涂销抵押登记手续。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海珠区朗晴新街8号3004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