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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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923民初74号 原告: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10000452466047H。 法定代表人:余文俊,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28日,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住***。 被告: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3073990770B。 法定代表人:宋立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2日,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2日,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 原告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四川富祥置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曾毅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李云芬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