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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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虎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广南高速公路南充北收费站内5块落地钢架广告牌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赔偿原告四川虎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5172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