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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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 四川源庆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7952.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四川百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