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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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平板玻璃厂 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