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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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11669.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原告***返还被告***27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4元,减半收取2412元,由被告***、泗水县宏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23元,由原告***负担10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