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 二、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洛阳居业美丽家8号楼第10层1004号房屋; 三、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洛阳居业美丽家8号楼第9层1004号房屋租金(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11月21日房屋租金为12775.11元,自2019年11月22日起租金按照合同约定递增付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四、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月租金817.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自2018年8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21日止);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被告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