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惠州市惠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惠州市惠阳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被划扣资金7280.88元及利息(以4215.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3065.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03元(原告已预交310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