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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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4月签订的《高边坡挡土墙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林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交付班组施工人员的工人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及本项目的内业资料及其他有关该项目的资料。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