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应返还***购房款7492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359元,依法减半收取1179.50元,由***负担320元,诸暨世纪金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5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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