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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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威海侨乡置业有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行为有效; 二、确认威海侨乡置业有限公司以租赁物内物品抵顶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126.26万元欠款的行为有效; 三、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威海侨乡置业有限公司租金680196.55元; 四、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威海侨乡置业有限公司代垫水电费27066元; 五、驳回威海侨乡置业有限公司对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73元,财产保全费1010元,共计16083元,由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威海侨乡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