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鲁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津县建设局的应付款9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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