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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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鲁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津县建设局的应付款9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