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交付坐落于诸暨市安华镇河杨村临江美墅第XX幢XX单元XX号住宅及XX幢XX号半地下室,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应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诸暨市安华镇河杨村临江美墅第XX幢XX单元XX号住宅及XX幢XX号半地下室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99197.5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被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242925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原告***、***负担5449元,被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4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