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世纪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兰州新区博华建筑租赁中心租赁费393732.04元,从2019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8%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34元、保全费2776元,由兰州营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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