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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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矿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矿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税率差价款31697.83元; 二、被告山东矿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6966元; 三、驳回原告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山东矿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返还杨娇辉垫付款65036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2元,由被告山东矿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