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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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人民币,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东京芦荟株式会社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人民币,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