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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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潜江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20000元,扣减其已赔付的费用10000元后,实际还应赔偿6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2895.16元,扣减其已赔付的费用44394.32元后,实际还应赔偿8500.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86元,减半收取计117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93元,由原告***负担13031元,被告***负担3762元;鉴定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690元,被告***负担1610元;保函费用1886.79元,由原告***负担566.04元,被告***负担132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