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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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水县金泰诺针织有限公司 吉安县誉达针织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2民初30号 原告:吉安县誉达针织厂。 住所:吉安县油田镇安下村安下自然村9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21MA36H08W2E。 经营者:罗斌生,系该厂负责人。 被告:吉水县金泰诺针织有限公司,住***。 原告吉安县誉达针织厂与被告吉水县金泰诺针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吉安县誉达针织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吉安县誉达针织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卫华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肖世昊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