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华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和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宿州市××路中央××国际花园小区××#楼商业、住宅××商铺××号(房屋编码34××05)、××号(房屋编码34××06)、××号(房屋编码34××07)、××号(房屋编码34××08)、××号(房屋编码34××09)、××号(房屋编码34××10)、××号(房屋编码34××11)、0112号(房屋编码34××12)、××号(房屋编码34××13)、××号(房屋编码34××14)、××号(房屋编码34××15)、××号(房屋编码34××16)、0117号(房屋编码34××17)、××号(房屋编码34××18)、××号(房屋编码34××05)、××号(房屋编码34××06)、0207号(房屋编码34××07)、××号(房屋编码34××08)、××号(房屋编码34××09)、××号(房屋编码34××10)、0211号(房屋编码34××11)、××号(房屋编码34××12)、××号(房屋编码34××13)、××号(房屋编码34××14)、××号(房屋编码34××15)、××号(房屋编码34××16)、××号(房屋编码34××17)、××号(房屋编码34××18)、××号(房屋编码34××04)、××号(房屋编码34××05)、××号(房屋编码34××06)、0307号(房屋编码34××07)、××号(房屋编码34××08)、××号(房屋编码34××09)、××号(房屋编码34××10)、××号(房屋编码34××11)、××号(房屋编码34××12)、××号(房屋编码34××13)、××号(房屋编码34××14)、××号(房屋编码34××15)、××号(房屋编码34××16)、××号(房屋编码34××17)、××号(房屋编码34××18)、××号(房屋编码34××19)共计44套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宿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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