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 三门峡市九方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剑阁县金运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修理施救费等合计302093.68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修理施救费等合计11100.00元;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垫支费用5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9.00元,由原告***、***、***各负担1149.40元,由被告***负担552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