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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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盛世远东贸易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太谷县自来水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69316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5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负担5366元,原告负担2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