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市玉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光彩大市场四期柘山路综合经营1﹟楼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宜房字第50134证号:宜房字第501341**es;号、宜房字第50134139、宜房字第501341**s;号、宜房字第50134144号、宜房字第501341**;号、宜房字第50134149号-、宜房字第501341**号)以12070000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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