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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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市光磊油罐金属钢结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422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抚顺市光磊油罐金属钢结构有限公司,所在地抚顺市顺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建伟。 被执行人: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张亚嵩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抚顺市光磊油罐金属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46,000.00元、案件受理费950.00元,执行费599.0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后被执行人辽宁天赐钙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本案欠款缴款至一案一账户内共计48,257.40元,其中承揽费46,000.00元,案件受理费950.00元,执行费599.00元,逾期利息708.4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代理审判员 王慧哲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胡 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