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蓝海曹妃甸有限公司 唐山泰达港口造地开发有限公司 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唐山泰达港口造地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870元,减半收取13935元,由上诉人唐山泰达港口造地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