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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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乐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25民初58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乐亭县。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地址:路北区汇金中心(C座1504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松。 社会信用代码:911300672055469K。 原告***与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保中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佳飞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