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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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4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给付上诉人***为白保国垫付的医疗费7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古冶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