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博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沈阳美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博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保金49032.98元; 二、被告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原告沈阳博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质保金利息(自2016年9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沈阳博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