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怡生瑞居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怡生瑞居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7万元; 二、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怡生瑞居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21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8元,公告费800元(两次),均由被告沈阳山木菌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