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建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光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房屋贬值损失100014.4元;

二、被告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7125.2元;

三、被告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评估费800元;

四、被告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房屋租金42480元;

五、被告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物业费2541.6元;

以上一至五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执行。

六、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62元,由原告承担6757.2元、被告承担45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1262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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