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宁夏兴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0550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住***。

负责人:胡晓源,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昭琪,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贺晶婕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薛盟

书记员邵瑞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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