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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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宁夏兴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0550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住***。 负责人:胡晓源,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昭琪,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贺晶婕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薛盟 书记员邵瑞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