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栾城区盛达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盛达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60000元以及自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的利息83400元,利息以后顺延计付(计付方式: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计1680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盛达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3360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