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
焱鑫(福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焱鑫(福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自2016年8月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88元,减半收取为79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944元,由被告焱鑫(福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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