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欠款本金21615.74元、费用1232.35以及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3155.14元,并计付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协议计算的利息(前述利息、费用总和不超过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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