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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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5民初201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元,经理。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信息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进 人民陪审员龙先碧 人民陪审员陈邦碧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赖春 书记员郭俊男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