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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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宝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53646.4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7元,由原告***负担513元,被告***负担51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