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孚安特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汉孚安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99,5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天津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汉孚安特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1,281.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后续利息,以货款本金199,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标准,从2019年4月2日起计算至上述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天津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创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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