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
江苏孟弗斯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孟弗斯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以下金融机构开户的账户中的存款合计1800000元的冻结: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账号10×××8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32×××19。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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